遊戲運營備案 | 遊戲出版備案 | |
産品介紹 | 根據《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文化部令第49号)的規定,國産網絡遊戲在上網運營之日起30日内應當按規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 | 新聞出版總署也要求經營網絡遊戲的公司,每款産品需到新聞出版署做一(yī)次互聯網出版備案,通常也稱遊戲版号。 |
辦理條件 | 1、遊戲開(kāi)發或者運營公司取得軟件著作權 2、有通信管理局頒發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ICP證 3、遊戲産品需符合《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4、遊戲産品需符合《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49号令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
1、申報單位已取得文化廳頒發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2、申報單位的産品上網運營時間未超過30日 3、需具備完整的業務發展計劃及運營管理措施 4、備案遊戲産品需符合《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5、備案遊戲産品需符合《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49号令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
辦理流程 | 1、核實客戶辦理條件 2、客戶公司提供相關材料 3、咨詢撰寫辦理 4、材料經由客戶公司簽字、蓋章 5、提交文化局、文化廳審核 6、文化部複審 7、辦理完成遊戲備案 |
1、核實客戶辦理條件 2、客戶公司提供相關材料 3、咨詢撰寫辦理 4、材料經由客戶公司簽字、蓋章 5、提交出版社審核 6、當地出版局初審 7、新聞出版總署初審 8、取得遊戲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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