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品詳情

遊戲運營備案 遊戲出版備案
産品介紹 根據《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文化部令第49号)的規定,國産網絡遊戲在上網運營之日起30日内應當按規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 新聞出版總署也要求經營網絡遊戲的公司,每款産品需到新聞出版署做一(yī)次互聯網出版備案,通常也稱遊戲版号。
辦理條件 1、遊戲開(kāi)發或者運營公司取得軟件著作權
2、有通信管理局頒發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ICP證
3、遊戲産品需符合《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4、遊戲産品需符合《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49号令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1、申報單位已取得文化廳頒發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2、申報單位的産品上網運營時間未超過30日
3、需具備完整的業務發展計劃及運營管理措施
4、備案遊戲産品需符合《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5、備案遊戲産品需符合《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49号令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辦理流程 1、核實客戶辦理條件
2、客戶公司提供相關材料
3、咨詢撰寫辦理
4、材料經由客戶公司簽字、蓋章
5、提交文化局、文化廳審核
6、文化部複審
7、辦理完成遊戲備案
1、核實客戶辦理條件
2、客戶公司提供相關材料
3、咨詢撰寫辦理
4、材料經由客戶公司簽字、蓋章
5、提交出版社審核
6、當地出版局初審
7、新聞出版總署初審
8、取得遊戲版号
産品優勢
應用場景
國産網絡遊戲在上網運營之日起30日内應當按規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已備案的國産網絡遊戲應當在其運營網站指定位置及遊戲内顯著位置标明備案編号。
注意事項: 國産網絡遊戲内容發生(shēng)實質性變動的,網絡遊戲運營企業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内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備案。網絡遊戲内容的實質性變動是指在網絡遊戲故事背景、情節語言、地名設置、任務設計、經濟系統、交易系統、生(shēng)産建設系統、社交系統、對抗功能、角色形象、聲音效果、地圖道具、動作呈現、團隊系統等方面發生(shēng)顯著變化。
常見問題